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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昨日,市食品藥監局對西大街、永利、電業生鮮市場的豆製品、滷製品攤位進行了整改。經營人員穿戴統一服裝和口罩,攤位整潔安全。見習記者胡鼕鼕 攝(實習生 李若藍)
  本報訊(記者黃潔瑩 通訊員莫文俊 潘露)即日起,沒有健康證就不能賣滷製品等8類食品了。昨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台新規,對滷製品、豆製品、麵包、炒貨、醬腌菜、油炸小食品、小磨麻油以及米面製品8類食品安全進行嚴管。
  根據新的管理規範,這8類食品的加工、經營場所、經營者和成品儲藏都要達到相關衛生標準。申請經營者未達標準的,不予發證;老的生產經營者,衛生不達標準須整改。
  規範規定,8類食品的經營者都應進行健康體檢,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經營。其中,患有痢疾、傷寒、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,活動性肺結核,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,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。
 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解釋,過去,經營者健康證明沒有嚴格的規定,更沒有執行。此次明確規定,經營者沒有健康證明不能從事這8類食品的生產、經營活動。因為,這類食品大多散裝,經營人員在擺放、售賣時會直接接觸,一旦有健康問題,直接影響食品安全。
  初步統計,全市涉及這8類食品的經營者有5400餘戶。
  8類嚴管食品
  滷製品
  豆製品
  麵包
  炒貨
  醬腌菜
  油炸小食品
  小磨麻油
  米面製品
  製圖 職文勝  (原標題:沒辦健康證明禁賣滷製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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